关于性侵害儿童,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。2013年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指出,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,嫖宿幼女罪等。但实践中,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。
尤其需要明确的是,受害者之所以受到侵害,不是因为他们长得美,或穿得少,也不是因为他们与侵害者独处一室,或者在学业、工作上有求于人。任何试图从受害者身上找原因的行为都是二次伤害,也是对侵害者的纵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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